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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迎来分级管理新举措,这一举措旨在优化医保资源分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下是这一新举措的一些关键信息:
1. "分级分类管理":呼和浩特市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管理要求和考核标准。
2. "明确准入标准":新举措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医疗机构资质、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3. "动态调整机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将根据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不合格的机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4. "强化监管":呼和浩特市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5.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分级管理,呼和浩特市医保部门希望推动定点医药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
6. "优化资源配置":分级管理有助于优化医保资源分配,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患者负担。
这一新举措的实施,对于呼和浩特市医保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级管理,医保部门可以更好地监管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患者也将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举报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城市之一,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原则,组织旗县区医保部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等级专项评审工作。
经审核评定,原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和部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未达到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门诊统筹(B级)结算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上述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等级统一调整为A级,后续仅提供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调整并非取消门诊统筹政策。参保群众仍可在全市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患有慢性病和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患者,也可继续在原慢特病定点药店享受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持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机制,加大药品供应保障力度,全力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附《呼和浩特市医保便民服务电子地图》
可关注“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选择业务经办菜单点击医保电子地图即可进入;
也可以打开微信识别“呼和浩特市医保便民服务电子地图”二维码即可直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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