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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首套房及二手房购房补贴政策是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下是呼和浩特市首套房及二手房购房补贴政策的详解与最新补充通知的解读:
### 政策详解
1. "首套房补贴": - "补贴对象":在呼和浩特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 - "补贴标准":根据购房面积和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 "补贴方式":直接发放到购房者的银行账户。
2. "二手房补贴": - "补贴对象":购买呼和浩特市二手房的居民。 - "补贴标准":与首套房补贴类似,根据购房面积和价格给予补贴。 - "补贴方式":与首套房补贴相同。
### 最新补充通知解读
1. "购房时间限制": - 新补充通知明确指出,购房补贴仅限于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的住房。
2. "购房资格审核": - 购房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购房资格,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3. "购房面积限制": - 补贴政策对购房面积有所限制,如首套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二手房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4. "购房用途限制": - 补贴政策规定,购房后需将住房用于自住,不得出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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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人口集聚16条”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实施细则解释及补充通知
《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的实施细则》已发布,为确保政策在落地过程中执行标准的一致性,现对有关事宜解释说明及补充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相关事宜
一是延长契税补贴网签时限要求,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首次首套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在2025年2月28日(含)之前购房〔即缴纳定(订)金或首付款或全款〕,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完成网签备案并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原政策领取契税补贴。各开发企业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完成网签备案。
二是明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保障性住房不在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三是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标准中“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无房且无网签备案信息”指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无住宅性质房屋且无住宅性质房屋网签备案信息。
二、购买二手房(住宅)相关事宜
一是在3月1日-3月31日(含)期间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已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未进行存量房网签备案的,可用手签合同代替网签备案合同进行补贴申请;4月1日起,购房人依次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可直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补贴。
二是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三是最终缴税的计税依据大于等于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的根据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申请购房补贴(详见示例);最终缴税的计税依据小于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的不予受理。
示例:
税务局对王某购买的二手房评估价格70万元为例:
情况一: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100万元,到税务局申报缴税金额100万元,大于税务局评估价格70万元,以100万元为最终缴税的计税依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正常受理,根据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办理购房补贴。
情况二: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50万元,到税务局申报缴税金额50万元,小于税务局评估价格70万元,以70万元为最终缴税的计税依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正常受理,根据存量房网签备案价格办理购房补贴。
情况三: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100万元,到税务局申报缴税金额小于100万元,存在签署阴阳合同套取政策补贴资金的可能性,市房产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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